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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徐某某获刑十个月

江淮晨报     2023-05-06 21:52:59

近日


(相关资料图)

利辛县人民法院

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狩猎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宣告缓刑一年

经查,被告人徐某某未取得狩猎证在利辛县某庄野地猎捕野生刺猬2只,使用渔笼的方式猎捕野生蟾蜍136只、青蛙12只。经安徽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动物为中华蟾蜍136只、黑斑蛙12只、远东刺猬2只,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案发后存活的147只动物已放生野外。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在未持有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狩猎法规,擅自狩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非法买卖、饲养

野生保护动物

不仅会破坏生态平衡

还涉嫌违法

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来源/亳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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