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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安全从“头”开始 广西河池开展头盔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中国消费者报     2023-07-31 10:54:55

广西河池开展头盔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副题)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顾艳伟 文/摄

“执法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0月份,力争将劣质头盔清理出市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场监管局以落实《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新国标为契机,在该市部署开展头盔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严查摩托车修理店以及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销售和赠送劣质头盔的行为,先后查扣、下架1000多个不符合新国标的头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图:执法人员对东兰县一家电动自行车门店用作“赠品”的劣质头盔予以查封。

劣质头盔成赠品

在东兰县曲江路一家名为庆达配件的摩修店内,10多个款式各异的头盔摆在货架上。“都是人家送货上门的,零卖只要二三十元钱一个。”摩修店老板说。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头盔的合格证上大多标注着“防晒帽”“防护帽”“夏帽”等名称,壳体的材质大多是硬塑料,壳内没有使用具有缓冲性能、能吸收碰撞能量的缓冲层,只有几条约3厘米宽的软塑料。此类产品的销售对象均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从销售和购买目的来看,商家和消费者都将其当作摩托车或者电动自行车头盔。

“这种头盔里面没有缓冲层,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头盔破裂有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二次伤害。”执法人员说。

曲江路是东兰县城区主街道,这条路上有多家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专卖店。在这些专卖店里,执法人员发现了和上述摩修店同样的头盔,只不过,这些头盔不是用来卖的,而是作为赠品,送给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

“买一辆车就送两个头盔。”一家销售台铃电动摩托车的门店负责人说,“整个河池都这么做,只要买车就送头盔,否则,没人买你的车。”

执法人员发现,这家门店用于赠送的头盔上,有些印着“台铃”的文字,有些则没有。门店负责人称,有些头盔是厂家配送的,有些则是门店自行购置的。

执法人员在“阳光车行”检查时发现了100个印着“阳光车行”“艾玛”等文字的头盔。门店负责人手机中保存的进货信息显示,这些头盔从广西柳州一家塑料厂购进,进货价为10元/个。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注意到,这些印着品牌名称或门店名称的头盔,几乎都没有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以及产品信息。

东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这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予以查扣。同时,执法人员向商家宣讲了新国标的要求,并在商家门店张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科学选购头盔。

旧标头盔藏身市场

巴马县曾在今年6月对该县的头盔市场进行了整治。7月4日,巴马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头盔市场“回头看”行动,对巴马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开展执法检查。

在电动自行车销售集中的巴马县寿乡大道上,执法人员先后检查了台铃、雅迪等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专卖店,均没有发现劣质头盔或者“三无”头盔。

“现在都给顾客赠送有3C认证的头盔。”巴马县一家台铃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商告诉执法人员。在这家门店入口前方的货架上,摆放着几排不同颜色的头盔。执法人员发现,这些头盔虽然取得3C认证,但均是按照旧国标生产的B类头盔。

根据7月1日实施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规定,依照旧国标生产的A类头盔有半年的销售过渡期,B类则没有过渡期。

“也就是说,7月1日后按照旧国标生产的B类头盔,不能在市场上销售。”巴马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说,即使作为赠品,也要符合相关法律和标准,否则商家的行为就涉嫌违法。

巴马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电动自行车商家普遍知晓头盔新国标,但是在商家的理解中,取得3C认证的头盔就符合新国标的要求,因此他们错误地认为旧标B类头盔是合格的产品。

巴马县市场监管局在宣讲了头盔新国标的相关内容后,依法责令电动自行车专卖店下架不符合新国标的头盔。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注意到,虽然巴马县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难见“三无”头盔的身影,但在当天的执法检查中,记者也没有发现符合新国标的头盔。

巴马县一位电动自行车商表示,目前正处于头盔新旧国标转换阶段,市场中依据新国标生产的头盔还不多。另外,按新国标生产的头盔价格均在百元左右,除非电动自行车厂家配送头盔,销售商要考虑成本,自购新国标头盔送客户的积极性并不高。

安全守护不松劲

记者了解到,在7月初的行动中,河池市11个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共查扣692个劣质头盔,责令下架不符合标准的头盔399个,对17个商家立案调查。

“我们已经将整治摩托车头盔质量列入我局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桂在真打’专项行动重点执法自选任务,整治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0月。”河池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从7月至9月,该局集中市场监管力量开展头盔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力争达到“查办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

据介绍,今年6月,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宣传工作,提醒经营主体要加强学习新国标有关要求,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执法人员在行动中发现,一些小规模的个体摩修店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也有部分消费者在选购时,只关注价格而忽视头盔质量安全,不懂得正确使用头盔,为劣质头盔流入市场提供了机会。

“我们将通过‘执法+宣教’相结合的方式整顿规范头盔市场经营秩序。”河池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将继续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制售假劣头盔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持续加大头盔新国标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对新国标的认识,并通过消费教育向消费者普及选购头盔的科学知识,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劣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切实维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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