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正式出台《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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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监管,近日,鲤城区正式出台《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小散工程开工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相关安全指导。
根据《细则》,应登记纳管的小散工程是指各类小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及活动,主要包括八类:一是限额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二是限额以下的水利、交通、港口、电力、通信、燃气、给排水、园林绿化及各类管线施工等建设工程;三是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住宅类房屋的装饰装修;四是经批准的临时建筑(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建设活动;五是限额以下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建设活动;六是限额以下的村民自建住宅建设活动;七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八是其他纳入小散工程予以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设活动。
《细则》明确,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应当遵循“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巡查与公众参与为辅”“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相结合”原则,构建起由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主体责任,属地政府负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协调指导及依法开展相关违法行为查处责任的监管体系。
《细则》指出,小散工程实行信息登记制度,由属地街道委托社区实施信息登记服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社区办理登记。开工前,建设单位(指投资进行小散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签字承诺,并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相关安全指导。施工期间,信息登记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有未办理信息登记、擅自进行小散工程施工,未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施工,以及相关违法建设的,应及时制止、逐级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督促做好整改。
《细则》鼓励单位或者个人以各种方式举报、投诉小散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吴秋瑜)
来源:鲤城微事